来源:中国职业病网2019-2-21 1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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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劳动者所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就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繁多,有些劳动者连自己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几种都不清楚,更别说根据自己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去核对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体检项目是否有缺漏。
众所周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劳动者所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就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繁多,有些劳动者连自己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几种都不清楚,更别说根据自己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去核对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体检项目是否有缺漏。
职业健康检查要检查哪些项目,所有职业危害都需要职业病体检吗?这不仅仅是劳动者困惑的事情,也是很多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监护从业者感到困惑的事情。
如果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在《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内,那么就比较简单了,直接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离岗需要检查哪些项目就可以了。
如果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在GBZ188上,但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那么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必须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1.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
2.该因素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但有动物实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系统地健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
3.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换句话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但GBZ188没有提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就不强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企业可以自行安排是否体检及选择体检项目)。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呢?按照《GBZ188职业健康技术监护规范》的要求,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但这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都不会耗费这么大精力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来等评估结果出来。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职业健康监护专家的建议是,根据这个因素的危害性及所损伤的靶器官,并参照其他类似危害的因素的体检项目,来确定该因素的体检项目。如没有确定的靶器官,可暂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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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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