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职业病网2019-1-7 17: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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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阿萍是电器大卖场的导购员,某天阿萍在清理商场地板上的积水时,不慎滑倒骨折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阿萍的骨折已经基本痊愈,阿萍所在的单位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阿萍的受伤后的治疗情况进行鉴定,出具了因工致残十级的初次鉴定结论。
阿萍觉得自己伤势不轻,在治疗过程中也饱尝伤痛的折磨,不应该是因工致残十级,就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组织的专家组进行了再次鉴定,出具的再次鉴定结论仍是因工致残十级。
阿萍拿到再次鉴定结论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其中包括两次鉴定产生的鉴定费。
现在问题就是,阿萍的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是不是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合点评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这就是讲,阿萍第一次做的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阿萍不服初次鉴定结论,自己申请再次鉴定,但是再次鉴定结论没有变化,所以阿萍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费只能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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