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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鞋厂打工患职业慢性中毒 申请仲裁索赔

来源:水母网2015-3-10 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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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外地来烟打工的年轻女子小贾,因常年从事鞋类刷胶粘合工作,患上了“职业病”。“年纪轻轻真没想到能这样。”小贾告诉记者,她在莱山打工3年多时间里,用人单位从没有对小贾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年前,小贾在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被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七级工伤,可是,…

        外地来烟打工的年轻女子小贾,因常年从事鞋类刷胶粘合工作,患上了“职业病”。“年纪轻轻真没 想到能这样。”小贾告诉记者,她在莱山打工3年多时间里,用人单位从没有对小贾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年前,小贾在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被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七级工伤,可是,由于家庭条件有限,高额的治疗费用小贾实在拿不出。


        打工患上“职业病”异地维权举步维艰


        今年25岁的小贾,是从临沂莒南县老家来烟台打工的外乡人。2010年1月,小贾在人才市场应聘到莱山区某单位从事鞋类刷胶粘合工作。由于用人单位给的待遇好,初来乍到的小贾很快接受这份工作,并且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单位伙食好,包吃住,工资也不错。”小贾告诉记者,就这样一干就是3年, 2013年12月因单位裁员,小贾只能选择离职,离职前单位也未对小贾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可是,2014年7月的一天,小贾在临沂老家感到头昏、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的不适症状,随后到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中度苯中毒。经 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于单位没有为小贾缴纳工伤保险,身患重病的小贾只好找到单位负责人希望得到赔偿,但单位拒绝支付小贾的工伤待遇。


        农村女孩付不起高额治疗费提起仲裁申请


       “自从诊断后,感觉整个人都无精打采的,一直在家没找工作。”年后,小贾又再次返回烟台,向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 待遇。市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案件时了解到,小贾为治疗疾病已支付了高额医疗费,因家庭经济困难,小贾请不起律师,为打官司已经中断治疗。


        据市劳动仲裁有关负责人介绍,听到小贾的特殊情况后,他们特别为小贾开通了仲裁绿色通道。“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同时通过市劳动人事争议法援工作站为小贾申请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记者了解到,依据《社会保险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小贾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农民工就业更易患职业病


        经过办案人员耐心调解,单位认识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双方最终就本案达成和解,小贾也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小贾说因为念书少,家境不富裕,当初打工只想 挣点钱贴补家用,觉得单位的工资高,根本没想到所从事的工作会损害健康,更不知道离职体检这回事,今后自己再找工作会认真选择,了解更多的劳动法律政策。


        据调查,近年来烟台女性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数量增多,但受劳动技能与文化水平局限,她们的就业面相对狭窄。主要集中在服装鞋类加工、化工纺织、电子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易接触有毒物质和粉尘颗粒物,发生工伤或罹患职业病的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女性农民工要特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转变就业观念,择业时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劳动安全风险,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当做好劳 动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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