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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来如何发展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2019-2-11 17: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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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整合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又该如何发展?      围绕业界关心的诸多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部分业内专家。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而言,2018年可谓重要的转折年。

      

      当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承担。

      

      2018年11月30日,在国务院召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明确指出,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这是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层面召开的首个职业病防治专题会议。  

      

      要事频出的背后有哪些深谋远虑?

      

      整合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又该如何发展?

      

      围绕业界关心的诸多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部分业内专家。  

      

      回归全流程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在卫生、劳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历经多次调整,监管体制呈现从集中统一到多头负责、再到集中统一的历史轨迹。”从事职防工作近40年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原所长李涛说。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门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责交由原卫生部承担。职能明确后,原卫生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职业病防治立法调研。

      

      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随后原卫生部制定发布一系列职业卫生部门规章和标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专业化轨道。  

      

      时隔不久,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变化。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由原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原国家安监局。2010年10月,中编办再次发文,将职业卫生监管按“防、治、保”3个环节进行分工,即预防交由安监部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救治归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病工伤待遇保障。  

      

      李涛表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范围将由以职业病诊治为主扩展至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所有环节;管理对象将由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扩展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将由传统职业病防治扩展至全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除工伤待遇保障环节外,卫生行政部门将再次负责职业卫生的全流程监管。”  

      

      李涛认为,此次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有利于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事权统一。安监部门传统监管优势与卫生部门专业技术优势的整合,必将实现效率、效能1+1>2。  

      

      强化队伍建设是关键  

      

      职能划转既已确定,接下来则进入具体操作层面。目前业界较为忧虑的问题是,职能划转后,如何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主任樊晶光坦言,上一轮职能划转距今已有8年,其间,原国家安监总局根据中央部署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势推动使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得以加强,截至2017年年底,安监系统的职业卫生监管专(兼)职人员达到1.9万人。本轮机构调整后,原安监部门的执法队伍被划转到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不能再依托这支队伍,也无法再借力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黑名单等强有力手段。  

      

      同时,随着监管职能的移交,部分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在职业卫生中介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被弱化,科室解体,人员流失。以某沿海省份为例,该省卫生系统现有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不足50人。“机构调整后,不排除短期内执法队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樊晶光说。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樊晶光表示,原安监部门的执法队伍虽被划转,但依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对象仍然是企业,工作模式并未变化。因此,建议过渡期内让原安监部门的执法队伍和卫生监督队伍共同执法。从长远来看,则要通过顶层设计加强队伍建设。“最关键的是编制问题。”樊晶光说,“中央已确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当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依照该原则,通过增加编制的方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

      

      此外,樊晶光建议,可将从事职业卫生的疾控、监督和部分原安监人员整合,组建现场监督执法、危害检测评价为一体的新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全面负责各类职业健康工作。该体系应以国家级机构为龙头,地方机构为主体,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更多问题有待理顺  

      

      表示,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做到科学分层分级管理。比如,我国90%的职业病是尘肺病,做好尘肺病的防治是当务之急。尘肺病防治最根本的举措是对尘肺病高发行业,如煤矿和非煤矿山、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加强监管,改善作业场所粉尘超标状况,从源头上控制尘肺病的发生。同时,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  

      

      “修法既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也是长期任务。”樊晶光说,在机构调整后,《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应尽快修改。比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条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  

      

      另外,对原有部门规章应做梳理。比如,原国家安监总局为方便管理,结合其工作实际,把一些本可由标准或已由标准规定的内容修订成了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颁布实施,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机构合并后,为保障相关机构正常运转,这些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尽快以标准的方式重新发布。  

      

      李涛还强调,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行政执法时类似于足球场上的边裁,发挥报告越位、判定出界的作用,是裁判的另一双眼睛。应给予职业病防治机构准确定位和明晰职能,逐步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其在行政部门实施科学管理、高效监管中的辅助作用,以及在推动和落实健康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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