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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来源:职业病网2015-2-26 1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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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 变化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在健康监护的实 践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健全健康监护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健康监护档案应该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资料,不仅要保证其资料 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科学性,还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总的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健康检查个人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

        一、劳动者健康检查的个人档案:个人健康检查档案主要是每次健康检查的体检表(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报告和出具的个人体检报告。体检表应经过科学的设计,可以按照不同职业危害因素设计不同的体检表,也可分别设计不同的体检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人的个人体检表应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接触史、体检记录、体检结论、建议和处理意见。个人信息必须统一编号,专册登记。职业接触史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劳动者的单位、 车间、班组、岗位、工种以及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同时还应包括不同岗位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变化。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计算出个人的累积 暴露量指标。体检记录应包括症状询问记录和体格检查记录,体格检查记录应该分科记录,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 要求详细记录每项检查指标结果,并有检查医师签字。各项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的报告单,应整理后作为体检表的一部分统一保管。体检结论有主检医师在全面分 析各科检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职业接触史,做出客观、科学的判断,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结论必须注意专业术语的规范性,要以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此外,还应包括医学随访检查的资料,例如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是长期的慢性作用,且有较长的接触时间或有较高的累积量,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 业病,需要进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还有,如果是慢性职业病患者在脱离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后,疾病仍有可能继续变化,需要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如果发生过职 业危害意外事件,对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还应包括应急健康检查的相关资料。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非常广泛,我认为这些资料也应该在健康监护档案中予以保存。这些资料有: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首先由用人单位制定年度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向有资质的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申请,经协商相互签订委托协议书;

        2、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签发报告的文件;

        3、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一般来说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是对连续性的健康监护资料和作业环境监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意见和结论;

        4、职业病报告卡及送达的相关记录;

        5、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者妥善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6、用人单位落实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意见、建议和干预措施的情况。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 续。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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