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职业病网2019-2-2 1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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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由于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哪些情况需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如何确定,很多刚入行的从业人员对此往往束手无策。
在实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由于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哪些情况需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如何确定,很多刚入行的从业人员对此往往束手无策。
是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如何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面对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我们可以先查看《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如果上面有这个职业病危害因素,那么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体检项目和周期。
那在GBZ188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如何开展健康监护?很多体检机构的从业人员也感到困惑。根据GBZ188规定,“如需对本标准未包括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施,各省基本没有按这方法操作。
目前,业内一般认为,对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上不需要强制性体检;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要开展体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根据该危害因素的的特点、MSDS资料、毒理学资料,参考188体检项目设置原则或参考相关物质商议确定检查项目。这种做法存在体检结果评价没有依据,无法做出“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等判断。
此外,接触了就要体检吗?如果职业卫生检测没有超标,甚至远远低于限值,也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按照现当前的要求,除了有明确的界定(如噪声在80分贝以下,就不算噪声作业,不需要噪声体检),只要是评价报告里存在的危害因素,就有职业病风险,就需要进行职业体检,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比如粉尘作业,根据GBZ229.1粉尘作业分级4.1.1,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3次检测(间隔一个月以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告的,可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对于相对无害作业的管理,并没有要求采取职业健康监护(不用职业体检)。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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