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项目管理研习会”2019-1-3 10:36:10
浏览:(1668) 点赞:(0) 评论:(0)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之一,它关系到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人身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的影响,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等。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之一,它关系到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人身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的影响,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等。
目前国际上有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管理整合为HSE管理(EHS管理)的趋势,国内一些企业也在朝此方向发展。
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主要包括“保障”和“技措”两个层面。“保障”层面侧重于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制度、规定,明确安全责任,规范安全操作和管理行为(包括计划、组织、规定与监控等),使劳动主体(劳动者)的安全与职业健康和劳动对象(工程项目及其产品)的安全与环境得到应有的保障。“技措”层面侧重于以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对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和劳保用品以及所需资源保证的策划与实施。
就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自身来讲,它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项目本身,即项目本身在建成后其自身安全性能、对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建设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环境影响。两者都十分重要,不可忽视。前者一般在项目的前期和设计中予以考虑和解决,后者在项目的建设实施中予以考虑和解决。
一、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组织管理
我国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总承包合同范围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负责,并由项目部具体履行企业对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目标及其绩效改进的承诺。
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组织建设,是做好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必备条件。企业在建立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项目部应按企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设立具体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全过程的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参加对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评审。项目部负责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商的指导与监督。
二、安全管理的原则
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的承包方、业主和其他项目干系人在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理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一套能持续辨识和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安全管理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系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制定与实施安全管理计划,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责任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制订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计划应包括: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项目部专职的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人员根据职责规定,有权参加项目的各阶段的安全评审,有权在项目范围内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制止,以保证参加项目建设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业主对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综合规划、决策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落实项目的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资金,向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干系人应对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业健康管理的原则
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在制定项目计划的同时,通过对系统污染源的辨识和评估,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要优先考虑采用有利于施工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的方案,对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放射物质等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人体的伤害。通过对影响项目人员身心健康的因素进行控制,减少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环境管理的原则
项目的环境保护应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工程与项目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总体环保规划,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全面制定并实施总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计划。有效控制污染物及废弃物的排放并进行有效的治理,做到达标排放;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工程建设和投产后引起的生态不良变化和扰民;要防止水土流失;要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绿化规划等。
做好环境管理同样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
五、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监管机制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体制。
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的法律法规一般由政府相应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监理机构代为检查与监督。因此,工程总承包企业执行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及其所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协调与评估确认。如建设项目的方案需经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环境评价;地方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设计图纸需经地方消防及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需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并领取“开工许可证”等等。项目进行过程中还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所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监理机构代为检查与监督等。
责编:李晓燕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煤矿应急救援及职业卫生相关知识
下一篇: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划归卫健委
延伸阅读
评论原文:
评论
公众号-职业病
手机版网站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80100  渝ICP备1701363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17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渝)-经营性-2018-0005 重庆工商
CopyRight2007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全国免费热线:400-0181619
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3484469351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