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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疾病释义

放射性皮肤病是由于放射线(主要是X射线、β射线、γ射线及放射性同位素)照射引起的皮肤损伤。
病理概况康复案例科普视频
基本简介
皮肤是人体面积最大的器官,它包围着整个人体,直接与周围环境接触,对于任何生产性有害因素,皮肤总是最先接触,因而职业性皮肤病在职业性疾病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据湖南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暴露于物理因素中的员工,皮肤病的患病率为70.3%,而放射性皮肤病占物理因素皮肤病的首位。
病理病因
慢性放射性损伤多因超剂量照射或忽视个体防护所致。
急性放射性损伤多见于操作违章或丢失放射源等事故。
疾病特点
急性放射性损伤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指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射线、γ射线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潜伏期为数日,按损伤轻重分为4度。一般对表皮细胞的损伤,最初仅表现为细胞增殖减少。若超过阈剂量,局部可出现暂时性炎症反应,表现为毛囊丘疹和暂时脱发,即I度损伤。
I度损伤于照射局部出现,有界限清楚的红斑,2-6周内最明显,有灼热和刺痒感,脱发,红斑消退后出现脱屑和色素沉着。随着放射剂量的增加,症状由干性皮炎(红斑)进展到渗出性反应,即Ⅱ度损伤。1-3周局部形成潮红、肿胀、水疱,继而形成浅表糜烂面、红斑、自觉灼热或疼痛,以后结痂,愈合遗留色素沉着、永久性脱发等。病变程度重时可累及真皮深部或皮下组织,形成腐肉及坏死性溃疡,即Ⅲ度损伤。
数小时至10天,红斑出现麻木、瘙痒、水肿、剧烈刺痛、水泡、坏死、溃疡等,为Ⅳ度损伤。
急性放射性皮炎因损害程度和范围不同,可伴有白细胞下降及轻重不一的全身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慢性放射性损伤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为三度。
I度为皮肤干燥、色素沉着或脱失、粗糙,指甲灰暗或纵嵴色条甲;
Ⅱ度为皮肤角化过度、皲裂或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等;
Ⅲ度为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功能障碍等。
受到慢性放射性损伤,皮肤可发生扁平或疣状有质增生,或形成顽固性溃疡,可继发基底细胞癌或鳞癌。
诊断检查
根据患者的职业史、皮肤受照史、法定局部剂量监测提供的受照剂量及现场受照个人剂量调查和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
临床表现
皮肤受照后的主要临床表现和预后,因射线种类、照射剂量、剂量率、射线能量、受照部位、受照面积和身体情况等而异。
治疗方案
放射性损伤处理
急性损伤应立即脱离辐射源,防止被照皮肤再次受到照射或刺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及时清洗,并予以去污处理;对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和大出血),应旨先进行抢救处理。
对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I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应妥善保护局部皮肤,避免外伤及过量照射,并作长期观察;Ⅱ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减少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井给予积极治疗;Ⅲ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久治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皮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手术治疗。
预防措施
时间防护
人体受到辐射的剂量与受照射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越多,相应对身体的损伤也就越大。所以,减少人员在放射场中逗留的时间,便能起到防护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员不得不在大剂量率环境中工作时,应严格限制个人的操作时间,使受照剂量控制在适当的水平。
距离防护
对于点状放射源,在不考虑空气对射线的吸收时,人体受到的剂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增加一倍,剂量减少至1/4,所以应尽量增加人体与辐射源的距离,如遥控操作或采用适当的工具等。
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仅靠时间和距离这两个因素来调节,往往有一定局限。为了取得更好的防护效果,还需要在放射源和人之间设置一定的屏蔽体,用以减少和消除放射对人体的损害。
对于不同的放射,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材料进行屏蔽防护。大部分需要屏蔽的放射是X射线和γ射线,屏蔽这两种射线的材料很多。根据材料的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原子序数的金属材料,如铅、铁等,另一类是通用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土等。
个体防护
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具,如手套、工作服、防护鞋、帽等。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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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情况:

    暂无介绍。

    治疗过程:

    暂无介绍。

    治愈现状:

    暂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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