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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疾病的诊断丶预防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时间:2018-4-6 15:59:50

  • 摘要
  •   放射性损伤处理   急性损伤应立即脱离辐射源,防止被照皮肤再次受到照射或刺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及时清洗,并予以去污处理;对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和大出血),应旨先进行抢救处理。

      放射性损伤处理
      急性损伤应立即脱离辐射源,防止被照皮肤再次受到照射或刺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及时清洗,并予以去污处理;对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和大出血),应旨先进行抢救处理。
      放射性损伤预防
      对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I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应妥善保护局部皮肤,避免外伤及过量照射,并作长期观察;Ⅱ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减少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井给予积极治疗;Ⅲ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久治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皮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手术治疗。
      放射性损伤预防
      时间防护
      人体受到辐射的剂量与受照射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越多,相应对身体的损伤也就越大。所以,减少人员在放射场中逗留的时间,便能起到防护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员不得不在大剂量率环境中工作时,应严格限制个人的操作时间,使受照剂量控制在适当的水平。
      距离防护
      对于点状放射源,在不考虑空气对射线的吸收时,人体受到的剂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增加一倍,剂量减少至1/4,所以应尽量增加人体与辐射源的距离,如遥控操作或采用适当的工具等。
      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仅靠时间和距离这两个因素来调节,往往有一定局限。为了取得更好的防护效果,还需要在放射源和人之间设置一定的屏蔽体,用以减少和消除放射对人体的损害。
      对于不同的放射,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材料进行屏蔽防护。大部分需要屏蔽的放射是X射线和γ射线,屏蔽这两种射线的材料很多。根据材料的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原子序数的金属材料,如铅、铁等,另一类是通用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土等。
      个体防护
      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具,如手套、工作服、防护鞋、帽等。
      诊断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Y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放射性皮肤癌
      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诊断与处理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诊断标准
      根据患者的职业史、皮肤受照史、法定局部剂量监测提供的受照剂量及现场受照个人剂量调查和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
      皮肤受照后的主要临床表现和预后,因射线种类、照射剂量、剂量率、射线能量、受照部位、受照面积和身体情况等而异。依据表1做出分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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