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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2017-9-4 14: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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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阿坝州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阿府办发〔2017〕20号)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职业病防治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宣传,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诸多问题挑战不断显现。一是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多。我县职业病危害主要分布于采矿业、水电力业、化工、冶金、医药等行业领域,且多属于中小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产业结构落后,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严重。二是农民工职业病危害较突出。在县内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从事高粉尘、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作业的人数占比较重。三是职业病防治能力薄弱。对职业病防治重视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加之,监测诊断设备和现场执法装备缺乏,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队伍监管与防治能力亟待提高。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率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低。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评价、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法治意识不强,用于改善作业环境、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投入不足。五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从业人员忽视或未正确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工作中不按岗位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民健康幸福汶川建设为统揽,按照“南林北果·绿色工业+全域旅游(康养)”的总体思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推进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采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当前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类别制定阶段性防治规划,着力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依法防控,加强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管理理念,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4.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1.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着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遏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上升势头,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2.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8年和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分别力争达到75%和8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力争达到70%和8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力争达到80%和90%,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85%和9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分别达到85%和90%。


      3.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4.完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络。不断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提高网络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5.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2018年和2020年,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86%以上,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责任、投入、管理、防护、应急救援“五个到位”。


      2.落实项目申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防范职业病发生。


      3.落实培训制度。推动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4.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5.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及时组织全县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摸清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


      2.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3.严格源头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源头管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转型升级,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4.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分年度、有重点地对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进一步对尘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病进行科学管理。


      5.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与职业病防控相结合,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范围,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加大监管力度。


      1.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单位)沟通协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


      2.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力量,有效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3.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


      4.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与考核管理,强化市场导向,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健康持续发展。


      (四)提升防治能力。


      1.建立工作网络。根据我县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及时建立县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明确规模和功能。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


      2.强化健康检查。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


      3.提升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职业卫生服务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做好救助保障。


      1.规范用工管理。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防护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在企业厂务公开栏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落实保险责任。在相关行业(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制度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3.完善救助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


      1.逐步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有关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单位)间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单位)、跨层级信息共享。


      2.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


      3.完善监测管理网络。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系统收集和规范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提高网络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掌握我县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中。


      (七)广泛宣传教育。


      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制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及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知晓度,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增强用人单位的法治和防护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培育多元化教育培训服务主体,鼓励具备职业健康培训能力的安全培训机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培训工作。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完善工作责任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


      3.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县卫生和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2.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4.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5.科技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的研究纳入县重点研究计划;负责重点支持和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制定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7.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监督管理劳动合同实施情况;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1.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2.增加防护项目投入。用人单位要保证开展生产技术工艺改造、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救治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所需费用。辐射设施建设等单位要投入必要的经费,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范对周边群众的健康影响。


      3.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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