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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病因丶治疗丶预防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时间:2018-4-6 15:22:09
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病因
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可有出血倾向。
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治疗方案
Ⅰ度: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头两年每年检查一次,
以后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一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诊断。
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疾病预防
慢性放射病主要由职业性照射引起,是可以预防的: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预防措施为:进行放射工作的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应制订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条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训练,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应建立保健制度,按照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进行就业前和就业后定期体格检查,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并有营养津贴和休假;应建立保健手册,设置保健人员和监督机构,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执行;放射工作者在执行事先计划的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之前,应服用预防药物并作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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