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中毒-中国职业病网
“职业病稿件征集”

欢迎广大网友就职业病相关问题踊跃来稿,我们将根据稿件酌情给予酬劳!详情>

投递:zybwkefu@foxmail.com

大家都在搜: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

酚中毒释义

酚中毒(phenol poisoning)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
病理概况康复案例科普视频
基本简介
酚类制剂广泛用于公共卫生消毒,和兽医临床工作中,常见石炭酸、来苏地、愈创木酚、二甲苯等制剂。酚作为腐蚀剂和灭菌剂,可以消毒地面、犬舍、大食具,如果被犬舔食或人误食一定的量,会出现中毒症状。
酚制剂能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与酚制剂接触的皮肤发红,有渗出。病犬精神不振、呕吐、强直性痉挛、麻痹。治疗时,应将局部皮肤用水洗净,然后用10%的乙醇冲洗受侵害部位的皮肤以中和酚,而后用浸油敷料包扎患部以进一步排除酚。治疗食入酚制剂而中毒者,可以洗胃,口服牛奶、鸡蛋清或活性炭;静脉给予利尿剂;肌肉注射异丙肾上腺素加强血液循环以抗休克。
病理病因
酚可通过皮肤粘膜、胃肠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侵入体内。其中胃肠道途径多系生活性中毒,而职业性中毒的侵入途径主要是皮肤。另外,酚灼伤时患处疼痛程度较轻,易麻痹大意,而忽视全身中毒的可能性,需引起重视。
疾病特点

                    
诊断检查
酚又称羟基苯、苯酚或石炭酸,为白色针状结晶,有令人不快的芳香气味。酚中毒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中毒初期表现为皮肤苍白、起皱、软化、疼痛;后转为红色、棕黑色,严重时坏死。皮肤接触面积较大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酚溅入眼内,若未及时用水冲洗,可导致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口服酚后可引起口腔、咽喉、胸骨烧灼感、剧烈腹痛、呕吐和腹泻。长期吸入低浓度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酚还可能引起过敏性皮炎和湿疹。
临床表现
暂无介绍。
治疗方案
酚中毒的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为防治酚中毒,灼伤创面的早期处理至关重要。其创面治疗原则按GBZ51处理。首先接触者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并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由于酚微溶于水,通常在冲洗后即用浸过30%~50%酒精棉花反复擦洗创面至无酚味为止(注重不能将患处浸泡于酒精溶液中),再继用4%~5%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2h~4h。
预防措施
暂无介绍。
其它
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眼部损害、视力减退至失明,评定请参照甲醇中毒中有关部分。
二、皮肤烧伤其疤痕大小不一,对其功能影响不一,因此伤残程度可评为:
1.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70%以上,评为伤残四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2.面部轻度毁容,评为伤残五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3.全颜面植皮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评为伤残六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4.全身瘢痕面积50%—59%,评为伤残七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5.全身瘢痕面积40%—49%,评为伤残八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6.全身瘢痕面积30%—39%,评为伤残九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7.全身瘢痕面积<30%,评为伤残十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尘肺三期:张二娃

    患病情况:

    暂无介绍。

    治疗过程:

    暂无介绍。

    治愈现状:

    暂无介绍。

  • 工伤以及职业病相关法律问题

  • 工伤以及职业病相关法律问题

“职业病公众号”

公众号-职业病

“职业病手机网站”

手机版网站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80100  渝ICP备1701363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17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渝)-经营性-2018-0005 重庆工商

CopyRight2007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全国免费热线:400-0181619

职业病网 - 中国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3484469351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