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业性皮肤病释义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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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检查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皮损特点及临床表现,必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或其他特殊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综合分析,并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类似皮肤病,方可诊断。 1.发病前应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根据皮损部位、形态进行诊断。 3.皮损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致病物的部位相一致。 4.皮损符合本标准的临床类型之一者。 5.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6.参考作业环境的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 7.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或其他特殊检查。皮肤斑贴试验方法参见附录A。皮肤斑贴试验常用变应原浓度及赋形剂参见附录B。 8.对疑有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而诊断根据又不足者,可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经反复证明脱离接触则病愈,恢复接触即发病者可予以诊断。
尘肺三期:张二娃
- 患病情况:
暂无介绍。
治疗过程:暂无介绍。
治愈现状:暂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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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以及职业病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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