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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接触性皮炎释义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原名为“职业性光敏性皮炎”,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光敏物(如煤焦沥青、氯丙嗪及其中间体、笨绕蒽酮等)后,并受到日光(紫外线)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病变。引起本病的物质主要有动物性、植物性和化学性物质三大类,其中尤以化学物质致病为多见。
病理概况康复案例科普视频
基本简介
光接触性皮炎是指皮肤在接触到外界光照射时出现过敏现象的病症。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分为光毒性触性皮炎及光变性接触性皮炎。
病理病因
该病的发病机制不完全清楚,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它是由光毒性能的物质引起的一种迟发性变态反应性皮炎。这种光毒性物质可以是通过外界接触或摄入,也可以是自体皮肤内某种物质在光的作用下转变成的一种抗原物质。发病与季节有关,症状往往在夏季和日晒后加重。
疾病特点
见本页【诊断检查】内容
诊断检查
职业性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呈局限性片状红斑,有烧灼感或疼痛,严重时可出现水肿和水疱,常伴有眼结膜炎及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口渴、恶心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诊断:
1.接触光敏物并受日光(紫外线)照射后即发病;2.皮损多发生于曝光部位,界限明显;
3.同工种、同样条件下多数人发病;
4.脱离接触光敏物或避免日光(紫外线)照射后,炎症消退较快,局部长留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

职业性光变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为水肿性红斑,有小丘疹或水疱,边缘常不清楚,伴有不同程度的瘙痒,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诊断:
1.初次接触致敏物后需5~14天或更久被制敏,制敏后再接触常可在24小时内发病;
2.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边缘不清,后可扩展至全身;
3.同工种、同条件下仅少数人发病;
4.脱离接触后,病程一般历时两周左右,愈后无明显色素沉着;
5.皮肤光斑贴试验结果常为阳性。
临床表现
见本页【诊断检查】内容
治疗方案
1.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光敏物
2.避免接触光敏物及日光(紫外线)照射
3.根据病情按接触性皮炎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预防措施
暂无介绍。
其它
严重的职业性光变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作者,除予以必要的休息和治疗外,可调换工种,避免接触光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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