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职业病网2019-1-18 17: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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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大家都或多或少有所耳闻,听着似乎很遥远,但一旦发生,会给员工和企业带来重创。从以上案例,我们应该得到以下启示:
张林是持有高级技师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在入职蓝天加工厂前,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听同行朋友招呼,哪里有活就去干,工资报酬按天计算。
前年年底经人介绍,张林为蓝天加工厂焊过一批设备。老板觉得小伙子技艺精湛,踏实肯干,正好厂里近期焊接工作量大,就邀请他来厂里上班。
身体是自己的,防护措施要做到位
张林觉得打零工虽然自由,但作业环境太艰苦,每天工作时间也很长,便接受了邀请。2016年春节后,张林按约定入职蓝天加工厂,并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板说,公司员工入职满半年后才缴社保,张林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作为打工仔,只要工资能兑现,其它就由老板说了算。
2016年7月,老板觉得焊接工作量大幅减少,便决定只留一名焊工。因另一名焊工是自己小舅子,虽然技术比不上张林,但也不好让小舅子走。于是,便与张林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林也是耿直人,二话不说表示理解,当天交接完工作,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
好聚好散,有本事到哪都能吃的上饭
离职后,张林回到以前状态,继续跟朋友一起接外包的焊工活。2016年年底,张林感觉身体不适,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疑似患职业病。到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查后,证实其患的是电焊工尘肺一期病症。
领头的工友给他出主意,说张林多半是在蓝天加工厂患病的,因为他们都是在室内作业,通风不好。张林联系上蓝天加工厂并说明情况,希望厂方承担责任。
老板认为,张林只在厂里干了半年不到,并且焊接作业期间都采取了防护措施,不可能是在厂里患病的。老板提出,张林是在离职后从事焊接工作疏于防范才患上职业病的,拒绝担责。双方意见存在分歧,于是张林申请了劳动仲裁。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要觉得什么都不要紧
仲裁认为,张林在蓝天加工厂工作期间,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位在其离职时,应安排其到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蓝天加工厂没有对其进行离岗体检,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张林现在不承认离职后继续在其它地方从事焊工工作,公司又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其是在入职前或离职后患病的,最后仲裁裁决由厂方承担赔偿责任。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张林伤残等级为七级。
因在职期间蓝天加工厂没有为张林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约25万元。蓝天加工厂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但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与原裁定结果相同。
一调一裁两审制,终会有个结果
职业病大家都或多或少有所耳闻,听着似乎很遥远,但一旦发生,会给员工和企业带来重创。从以上案例,我们应该得到以下启示:
1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员工社保应依法缴存。规模小的企业更应该缴存,自身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蓝天加工厂如果为张林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承担相应费用,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这就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
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入职前和离职时单位均应安排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排除入职前或离职后患职业病的风险。文中张林离职时,如果单位按规定对其做了职业病体检,体检报告显示无异常的话,那单位也不用为此买单。
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普通入职体检即可
3单位每年应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尽早治疗,避免延误时机。若未及时发现继续恶化,最终伤残等级是一至六级的,企业可能得摊上一辈子,直至退休。
4平时以预防为主,真正将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有些单位迫于安全检查,劳保用品是配备了。但员工嫌麻烦为图方便,工作中根本不使用。单位有必要加强宣贯,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出事大家都好说,都是朋友。一旦出了事,都知道依法办事了。虽说职业病有各种补助金,但健康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员工为了自己和家人,也应自觉做好劳动保护措施。
5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特殊形式,确诊后,一样要走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果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离职时单位不安排体检,最好自己去职业病体检,费用找单位报销。更不该怕麻烦,单位要求体检仍不去。有些省市规定,职业病在离职两年后发现的,不能再申请认定工伤,也不能再追究原单位责任。
6作为劳动者应了解职业病大概有哪些,自己是否可能会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虽然法规要求单位必须明确告知,但不排除有些单位故意不识别全或刻意隐瞒。可以浏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己做到心中有数。有数据显示,尘肺病、噪声聋及化学毒物中毒是常见的三种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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