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在厂里当工人,生活不算宽裕但还安稳,却因为一次工伤,打破了他的平静。工伤后,他因经济问题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康复治疗与工伤鉴定都因公司的原因无疾而终。工伤未愈、报酬未得,家中又遭变故……一件件事情让他焦头烂额,他甚至不知道该去哪儿、找谁要回那份被耽搁的权益。他就是本期讲述的主角——宋军,一名带娃为自己维权的劳动者。
发生工伤却没钱进行手术2012年的冬天,由于生产任务多,我和同事每天晚上都要加班至晚上十点左右。还记得那天夜里加完班,我和同事一起去车棚取自行车。由于公司那阵子在办企业文化宣传,因此厂里不仅张贴着海报,还放着各类的展示架和展板。取车途中,由于天黑看不清,我被路上用于固定布置展板的铁丝架给绊倒,摔倒在地。同事看到后,立马扶起了我。因为当时已经很晚了,同事也着急回家,所以虽然我摔得很疼,但没有立刻前往医院检查。
第二天,我依然正常出勤上班,但是右腿的疼痛让我无法忽视,同事拿出了云南白药喷剂为我进行了处理,但是药物并没有缓解我的伤痛。当天下午,我不得已还是前往了距离厂里较近的区中心医院查看伤势。拍了X光片后,医生说是膝关节损伤,并开了止痛药,但是吃了几天药后,依然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
年1月,我再次去中心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告诉我说如果想要检查得更仔细就必须要做核磁共振。但是,我平日里工资不高。医院科室的副主任帮我走了绿色通道,初步检查出来是软组织损伤、交叉韧带挫伤,建议我前往第六人民医院就诊。与此同时,我也向公司申请了病假。六院的门诊医生在检查后确诊我为膝盖韧带断裂,称需要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手术费大约在10至20万元。由于我拿不出这笔巨额的医药费,有人告知我这个伤害应该属于工伤,可以找公司为我先行垫付手术费用。我这才找到了公司,进行沟通。谁知道,科长告诉我,公司关于工伤的处理方式是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等到相关的病历以及费用出来后,再找公司报销。我虽然不懂工伤相关的规定,但我真的是拿不出钱垫付。为了这事,我找了科长很多次,但都无果。后来,科长和我说:“我们已经帮你缴过工伤保险了,你自己看着办吧。你的事我们不是不管,但是公司从来没有垫付医药费的程序,只有报销,没钱是你个人的问题。”
我虽然没钱做手术,但是听别人说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公司为我支付相关费用,于是便跑到工伤认定部门,想要做工伤的认定。但是,接待人员告诉我,首先要公司来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来,我个人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才可以申请。我回家找了许久,都没有找到我的劳动合同。我拖着伤腿在公司与医院奔波多次后,公司才带我一同去做了工伤认定,此时距离我发生意外事故已经过去了3个月。
【提醒】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要求工伤康复不成回家养病2013年下半年,在我的再三沟通下,公司负责人告诉我,只有我拿到一份由医院出具的伤病诊断治疗费用情况说明书,明确医治我的病情需要多少费用,公司才会考虑为我垫付这笔钱。我找到医院,医生助理告诉我:医院不可能出具这样一份情况说明书,只能为我出具一份病情诊断书。医生对我伤情也很关心,打电话告诉我说医院内有了空的床位,让我赶紧去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但是我实在拿不出手术费,只能谢绝了医生的好意。为了证明我的伤势的确需要手术,我去两家三甲医院看病,医生都得出了同一结论:我的腿需要手术治疗。
在医疗期内,我暂住在公司附近的宿舍中。2014年10月左右,公司通知我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就可以拿到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也有利于我伤势的恢复。为此,我跑到到相关部门咨询伤残等级鉴定的事宜。但是对方告诉我说,只有在伤势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介于我当时的状态,应当遵医嘱先进行手术,不然无法进行鉴定。听说我实在没有钱进行手术,他们又告诉我说,我可以先行申请工伤康复治疗,等伤势稳定再做伤残等级鉴定。
然而,问题又出现了:工伤康复的申请表需要公司加盖公章。因此我上门找到公司,希望公司能为我加盖这份申请公章。但是,公司没人回应我,就连大门也不让我进。情急之下,我直接拦住了公司老板,想要直接跟他沟通,却遭到拒绝。公司不理会,迟迟不愿为我的工伤康复治疗申请表格敲章,导致我的康复无法进行。
年春节前,由于和公司沟通迟迟没有进展,也无钱再治疗,我决定先回老家过年。我妻子认为我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我离了婚,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交给了我。不得已,我向老家当地申请了低保。伤势久久不愈,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劳动,我决定再回上海继续办理工伤鉴定及后续的事宜。然而,到上海后,由于我的伤势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连生活都成了问题,而女儿在老家无人照看,所以2015年下半年我再度搁置了维权事宜,回了老家。
【提醒】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的方式。根据《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工伤人员经抢救治疗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及身体功能障碍,或者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建议,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申请的劳动者需要提交三份资料:《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
伤残等级鉴定未做陷入僵局在老家休养了一年多后,我觉得我的腿伤不会再有进展,女儿也稍稍长大了些。于是,今年,我带着女儿一起回到上海,想要就我的工伤事宜继续维权。
到上海后,我有关部门接待人员建议我先去做工伤等级鉴定,再去做复查。于是,我前往工伤鉴定委员会,但是对方表示我所出具的病历卡、病情说明等材料都已是5年前的内容,且不论时间太长,时效性已过,就算是我的腿伤,如今也肯定与五年前不一样。因此,建议我对现在的腿伤情况进行检查后,有了近期病情诊断才能够做工伤鉴定,然而这笔检查需要一千多元,对于一直以低保为生的我来说,这笔费用我难以承担,就这样又一个问题阻挡在我的工伤维权之路上。厂里已经不承认与我的劳动关系,经有关人员提醒,为了继续维权,我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目前,我在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与企业开展了围绕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但我的工伤问题至今还未能解决。
【提醒】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只有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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