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网曾接到不少咨询者来抱怨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受理TA的申请的,有人还以为是诊断机构和用人单位有利益勾连,故意不受理的;笔者在这里统一解释一下,如果是以下六种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受理可不是有意为难你,而是不符合受理条件。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六种不能申请职业病诊断情况。
01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就是你在当前岗位或过往职业中都没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在这种情况下,体检发生异常或疾病,不能申请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具体可以查阅《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02缺乏与职业接触史相应的临床表现或异常检查(检验结果的)
举个例子,一劳动者在体检中发现肺部有异常,但是该劳动者接触的职业危害只有噪声,并不能导致肺部异常;因此,不能申请职业病诊断。
03申请的疾病不在当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的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要满足所申请的疾病在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名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这一条件。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名单是根据疾病的危害性,国家的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而提出的。现行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于2013年12月23日颁布,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有10大类132种职业病。
04所患疾病明确,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显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例如,一劳动者在噪声体检中发现听力下降,但其当前岗位接触的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低于80dB(这种噪声强度情况对听力没有明显作用),那这个噪声就算不上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就是说不用进行噪声体检,也不能诊断为职业病。
05不属于该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对象的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只能在户籍或常居住地、工作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如户籍在湖南省长沙市的劳动者到广东市珠海市某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换上疑似职业病,该劳动者可到珠海市或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但不能在广东的珠海市之外的其他市(如中山、深圳)申请。换句话说,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区县、直属市级或省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但不能跨区县、市、省申请。
06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并受理的
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并受理的,不再受理,以减少重复诊断的消耗。如劳动者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返回> 职业病诊断 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