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栏和告知卡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二)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10、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11、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12、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职业病、职业中毒、职业伤害等)。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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