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是一种主要由碳氢化合物组成的复杂混合物,包括烷烃、环烷烃和芳烃等,其分馏产物大多为混合烃类化合物。由于混合烃类化合物分子结构多样,且不易进行区分,因此,在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如何对其进行识别和检测成为职业卫生评价的关键。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副产品大多为易燃、易爆,并易引起中毒的化学毒物,因此其生产装置大多采用露天布置,并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和连续化生产。鉴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作业人员多数只需在装置现场进行巡检作业,大多实行倒班制。与其他行业作业工人在建筑物内相对固定的作业相比,石油化工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的露天巡检作业有其特殊性,因此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方面应区别对待。
由于石油及其分馏产品多在高温高压的设备中产生,因此逸散到周围环境中的上述烷烃多以气态形式存在,作业人员可接触到上述绝大多数烷烃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1. 1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液化石油气
对于甲烷、乙烷、丙烷和丁烷,我国未制定其职业接触限值,而是将其定义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这与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 ACGIH)2016 年有关碳1 ~ 碳4烷烃类气体最低氧含量的规定一致 。在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较多评价人员引用前苏联关于甲烷的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即最高容许浓度( MAC)为300 mg/ m3,由于此标准年代久远且与甲烷的实际健康危害不符,因此不建议在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采用该职业接触限值,应以单纯窒息性气体进行评价。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因此在职业卫生评价中也可将丙烷和丁烷识别为液化石油气来进行检测分析。我国制定的液化石油气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 ) 为1000mg/m3,低于ACGIH 于2012年所规定的丙烷和丁烷的职业接触限值(丙烷的PC-TWA 为1964mg/3,丁烷的PC-TWA 为2589mg/m3) 。目前,ACGIH 于2016 年已将液化石油气归类为窒息性气体,但仅规定了最低氧含量,因此在职业卫生评价中,评价人员采用液化石油气的职业接触限值对丙烷和丁烷进行判标是合理安全的。
1. 2戊烷、己烷、正庚烷、辛烷、壬烷
正己烷在人体内可蓄积,对神经系统具有很强的毒性,其挥发性和脂溶性高,我国制定的PC-TWA 为100 mg/m3。环己烷持续吸入可引起头晕、恶心和倦睡等麻醉症状,对眼和上呼吸道均有轻度刺激作用,我国制定的PC-TWA为250 mg/ m3。戊烷、正庚烷、辛烷和壬烷的毒性相对较低,我国制定的PC-TWA 均为500 mg/m3。
1. 3碳5 及以上混合烃类化合物
对于碳5 及以上混合烃类化合物,如果物料成分单一,可以将其单独进行识别和检测;如果物料成分复杂,且在不易区分的前提下,建议将其统归于汽油进行识别和检测,并采用溶剂汽油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判标,理由如下:
①在石油化工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易于挥发的碳5及以上烃类化合物组分主要集中于汽油组分中,在对汽油进行检测分析时,色谱图上的所有色谱峰均纳入汽油检测的范围,因此采用汽油对碳5 及以上混合烃类化合物进行识别和检测可以扩大检测的范围。
②溶剂汽油的PC-TWA 为300 mg/m3,高于正己烷的PC-TWA,低于戊烷、正庚烷、辛烷和壬烷的PC-TWA,与抽余油的PC-TWA 相同,与环己烷的PC-TWA 接近,因此在碳5 及以上烃类化合物中,溶剂汽油的职业接触限值处于一个平衡位置。
③在对溶剂汽油进行检测分析时,将正己烷作为标准样,其保留时间和响应值作为定量依据,因此当溶剂汽油中正己烷水平过高时,可及时发现并单独对正己烷进行定量分析。由此可见,将石油化工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碳5 及以上混合烃类化合物统归于溶剂汽油进行识别和检测是合理的。本文主要针对石油及其分馏产品中的烷烃类化合物进行分析讨论,未考虑芳烃类化合物。由于石油及石油馏分中存在大量芳烃类化合物,因此评价人员应根据石油及其分馏产品的特点,单独对芳烃类化合物进行识别和检测。
2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广义的高温作业可分为3 个基本类型: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根据作业类型的不同,广义的高温作业还可分为2 种类型:工作场所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25 ℃的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虽然石油化工企业各装置大多为高温设备,会产生一定的热辐射,但高温设备表面大多有保温材料,而且高温设备主要为露天布置,不易形成局部高温环境,相对于夏季环境高温,高温设备产生的热辐射对巡检岗位人员的影响不大。因此,可以将石油化工企业的巡检岗位人员接触的高温作业归入高温天气作业或夏季露天作业。从标准执行的角度看,可测量各巡检点的WBGT 指数,同时结合巡检岗位人员在各巡检点的停留时间,计算时间加权WBGT 指数,进而对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人员接触高温作业的情况进行评价。但从专业技术角度分析,对各巡检点的WBGT 指数进行测量,其实际意义不大。理由如下:
①由于巡检点较多,人员在各巡检点停留时间一般比较短,而且各点WBGT 指数测量结果与环境WBGT 指数接近,因此布点测量WBGT 指数只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②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夏季露天巡检属于高温天气作业,主要受夏季环境高温的影响,对该岗位的评价应重点关注夏季环境高温;
③当遇到夏季高温极端气象条件时,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露天巡检作业及时作出调整,如避免午后高温时段外出巡检并缩短高温时段巡检时间等,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测量WBGT指数;
④一般气象条件下,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低于WBGT 指数限值,但当遇到夏季高温极端气象条件时,测量结果往往超过WBGT 指数限值,其检测结果易受当日气象条件影响,从而增加测量结果的随机性;
⑤由于石油化工企业各装置大多为露天布置,且高温设备表面大多设置了保温材料,因此当WBGT 指数测量结果超过限值时,评价人员往往无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综上所述,对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各巡检点进行WBGT 指数测量既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又会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因此评价人员在对其巡检作业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减少甚至取消各巡检点WBGT 指数的测量,并根据企业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夏季露天巡检作业实质为高温天气作业这一情况,建议评价人员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①根据项目所在的气候特点评估夏季环境高温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程度。
②收集企业关于高温的管理规定及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评价其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和项目的实际需要。
③进行现场调查时,重点关注车间外操室或休息室是否配备空调、防暑降温药品、清凉饮料及用于预防中暑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通过测量外操室或休息室的室内温度,评价其是否满足建筑卫生学的要求。
④收集和查阅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查看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是否包含高温作业的相关检查内容。
⑤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 号)的要求执行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⑥可参照GB/ T 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和GBZ/ T 229. 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 部分:高温》,对作业人员接触高温情况进行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及时调整高温作业劳动- 休息制度。
3噪声
目前石油化工企业大多实行连续生产,其巡检岗位大多实行倒班制,每周工作时间非5d,根据GBZ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的规定 ,对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宜采用每周40h 等效声级进行评价。由于石油化工企业巡检岗位为流动的巡检作业,因此宜优先选用个体噪声测量,但在个体噪声测量实践过程中发现,工人佩戴测量仪器的依从性往往较差,测量质量难以保证。在目前条件下,建议评价人员根据定点噪声测量结果进行巡检岗位人员接触噪声等效声级的计算。在实际测量过程中,只要做好详细的现场调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测量,并准确记录工人在每个噪声点的接噪时间,进行等效声级计算测量的结果与个体噪声测量结果差异不大 。因此,为保证检测质量,在优先进行个体噪声测量的同时,还应根据定点噪声测量结果进行等效声级计算。石油化工企业装置区高噪声设备多,巡检岗位人员在各巡检点停留时间及每班巡检次数不固定,造成个体噪声测量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除个体噪声检测以外,还应根据定点噪声测量结果进行等效声级计算,以便及时对个体噪声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同时,根据定点噪声测量结果,找出装置区的高噪声设备及区域,以便评价人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及噪声治理措施。
返回> 职业卫生评价 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