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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确定职业病的要素有哪些?
1、有用工合同或雇佣关系,劳动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在劳动过程中接触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因素;
3、所患疾病为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疾病;
4、达到国家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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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有多少种?
目前,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其中包括:
1、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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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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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鉴定是行政行为,也是技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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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的主要防护措施,是避免或减轻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都有讲究,民工朋友要学会科学选择、正确使用,坚持使用。
民工在可能存在撞击、挤压的环境中,应戴好安全帽保护头部;噪声作业应戴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帽;脚部保护使用耐高温鞋、防静电鞋、耐酸碱鞋等;皮肤保护可选用护肤膏和洗涤剂;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带或安全网。在有异物或酸碱溶液飞溅、紫外光、电磁辐射等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具,如焊接护目镜或面具、防X射线眼镜、防尘眼镜、防化学眼罩等。
在接尘作业和有毒气体环境,民工应选用呼吸类防护用品。接尘作业中应戴防尘口罩,不能用普通纱布口罩替代。在毒气浓度较高且对眼睛及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的作业环境应选戴防毒面具,使用前要搞清楚毒气的性质、浓度等,选择合适的滤料。在使用过程中对于有臭味的毒气,当开始嗅到轻微气味时表明滤过药剂失效,应立即离开毒气环境。如果空气中氧含量偏低,也不能使用防毒面具,必须改用隔离供气式面罩等防护用品。无论哪种呼吸防护用品,民工在使用前都应检查面具的密封性,如有破损或密封不良应及时更换。若呼吸防护用具不经常使用,应将呼吸防护用具放入密封袋内储存。储存时应避免面罩变形,且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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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享受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4、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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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职业病病因明确,可防可控,是一种人为疾病。职业病诊断是归因诊断、赔偿性诊断,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必须坚持依法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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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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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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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2、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
6、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9、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10、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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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健康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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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预防职业病?
1、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防治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防治能力。
2、坚持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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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有关费用由谁承担
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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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做CT检查时(家长陪同),应如何进行防护?
儿童对电离辐射导致的健康危害较成人更为敏感,如儿童受到照射的实体癌终生危险是一般人群的2~3倍,白血病、甲状腺癌、皮肤癌、乳腺癌和脑瘤,儿童也更为敏感,这些部位受到照射产生的风险要远远高于成人。具体检查可能带来的风险与照射的剂量和受照部位密切相关,剂量越大,风险越高,有些部位,如头部(幼儿头颅骨有造血功能)、甲状腺等部位对辐射照射非常敏感。在常见的X射线影像学检查中,就单次检查而言,剂量较大的是CT检查。近年来的放射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儿童接受CT检查(以头部居多),其未来患脑瘤和白血病的风险将会显着升高。WHO和IAEA等国际组织呼吁要做好儿童放射诊疗检查中的防护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46号令)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应慎重进行对孕妇和儿童的CT检查,对儿童受检者要采用固定措施;施行CT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得滞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或患者须携扶时,应对携扶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具体应穿戴铅衣、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和铅防护眼镜。在《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明确要求,CT体层扫描,要为患者穿戴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GB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要求,X射线机房应具备为候诊儿童提供可靠防护的设备或设施,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小于0.5mm铅当量。
对儿童进行CT检查,首先应进行正当性判断,如果能用其他的非X射线检查手段代替CT检查,尽可能不采用CT的方法进行检查。无法避免时,应注意做好相关防护工作,防护要点如下:需要进行CT检查时,要为孩子穿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头部检查,要带好铅橡胶颈套,保护甲状腺等不受照射,躯干部检查,要穿好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保护好性腺等敏感部位;尽量避免短期内反复接受CT检查。家长还要提醒检查的技师注意,对儿童检查要采用适当的儿童检查的照射参数,以尽可能地降低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如果可能,应配备并使用不同检查类型、不同儿童年龄使用的固定体位的辅助设备,无需工作人员或者陪伴者(家长)扶持患儿。确需扶持时,家长(陪侍者)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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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检查应注意事项?
随着放射诊疗技术的迅速发展,放射诊疗范围日益扩大,为疾病的诊断、治疗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但同时X射线引起的电离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您在进行X射线检查前注意以下问题: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但是危害发生的概率与程度与接受辐射的剂量有关,小剂量放射检查对人体无明显的危害。拍摄X光片时,请主动向放射科医生索要受检者防护用品;只要可行,尽可能对邻近照射部位的生殖腺、胸腺、甲状腺、眼睛、乳腺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2、一次胸透的剂量是一次胸部X射线摄片的8—10倍,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拍片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3、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婴幼儿、少年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等是辐射损伤的高危人群,应慎行或尽量避免放射线照射。如怀孕,请事先向医生主动声明,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要掌握清楚月经周期,对下腹部的检查应严格限制在月经来潮期的十天内进行;非特殊需要,怀孕8—15周的育龄妇女不要做下腹部的放射线检查。
4、检查时请逐个进入机房,非受检者不要进入机房等待,并配合使用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受检者或患者在候诊时要注意:机房门外工作指示灯“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红色亮时,不得打开机房大门,其他人不要在机房内或靠近机房门口等待。
5、请妥善保存您的胶片,以方便下次或转院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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