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尘肺病人张瑞尧因不服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再次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尘肺病人张瑞尧自2013年被诊断为职业病煤工尘肺三期后,一直在为工伤维权奔走,现只获得30%工伤保险待遇,仍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1日,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瑞尧只享有30%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其起诉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予立案。
2017年5月9日,向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人社局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7年8月3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决书<(2017)云0602行初52号>,裁定将此案移至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9月9日,昭阳区法院将案件移至镇雄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0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7年12月14日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25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决书<(2017)云0602行初70号>,该裁决驳回张瑞尧的诉讼请求。
2018年1月6日,张瑞尧不服县法院的裁决结果,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我们将继续关注尘肺病人张瑞尧的工伤维权进展,将展开追踪报道。想了解张瑞尧维权历程,请看《煤工尘肺三期病人》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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