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职业病的诊断赔偿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从用人单位到诊断鉴定机构、社会保障部门等都给劳动者设置了许多程序。劳动者不但要克服由于自身差异产生的一些主观难题,更要在相关法律设置的荆棘道路上艰难前行。
劳动关系确认、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赔付),这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及的职业病诊断赔付最主要也是最为简单的诊断赔付过程。通俗点说就是劳动者从最初的劳动关系确认到工伤赔付过程不存在任何纠纷的情况下,至少也要经历上述几个过程才能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赔偿。其中《工伤保险条例》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仲裁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伤认定机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等,各个机构下属不同部门分管不同事宜,劳动者在各个机构各个部门疲于奔走,一旦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立刻引出更多的步骤更多的部门,职业病诊断赔付就更加复杂,劳动者想要获得应得的赔偿更是遥遥无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可以达到10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的时长可以达到1514天。
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一方面要面对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要在旷日持久的工伤维权程序中,支付医疗费和打官司的各种开销。“马拉松”式的维权过程,更是加重了职业病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不可否认的,职业病诊断赔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为了保证其公正和严谨必须要付出一些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代价,但是我们不能将这些代价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比如政府相关受理部门可以整合资源,集中办公,让前来办事的劳动者“少跑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动者等待的时间;开通绿色通道,让劳动者更加便捷等等。
法律的本质是应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不受侵害。政府是否应该反思,先从一些客观问题着手,消除维权路上的荆棘,还劳动者一条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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