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7-31 10:57:20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防尘防毒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就继续推进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纳入全市调查摸底统计的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累计90%的企业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继续培育市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100家以上,各区县(自治县)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2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培育创建1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对2014年以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4﹞6号)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三)工作方法与措施
.紧盯目标,分类指导。一是对基础建设已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企业,在巩固与深化上下功夫,加大“回头看”力度,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和采取固强补弱的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基础建设质量,防止基础建设滑坡;二是对已启动基础建设但未达标或因故未启动基础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督促力度,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查漏补缺,督促创建;三是创建过程中,对一些规模较大、作业场所较多、从业人员较多、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容易引起群发性职业病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总局47号令的要求,督促其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全面弄清本企业现状,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综合整治和工作规范;四是对有新项目(新、改、扩建或技改、技引)的企业,要按照总局51号令的要求,督促其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规范,防止新项目继续“带病上马”;五是对生产工艺和作业场所简单、从业人员较少、危害因素种类较少的企业,重点督促企业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针对超标情况实施综合治理和档案台帐管理规范;六是对小微型企业,但又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集中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
.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在按标准全面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建、中介支持、政府督导、不包办、不越位”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早部署、早启动,将今年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园区,切实做到基础建设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二是要做好基础建设再培训工作,加强区县、乡镇(街道、园区)监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评分标准》以及今年基础建设新要求的再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指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熟练了解、掌握基础建设活动的标准、内容、方式和步骤。三是要重点突出申报、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粉尘毒物噪声等主要危害治理、职业卫生档案台账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等内容。四是要围绕“搞培训、建档案、贴警示、戴防护、抓体检、控危害”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继续抓示范样板企业的培育和创建,带动和促进基础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五是要建立基础建设检查监督和跟踪督办机制,定期对基础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执法检查推动基础建设工作质量和进度。
.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辖区2014年以来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一是企业对照《评分标准》开展重新自评(附件1),全面评估持续改进和固强补弱情况。二是各区县的乡镇(街道、园区)对本辖区内区县属企业、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已完成自评的企业进行100%重新初评(附件1),并将初评情况及时上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将初评情况同时抄报市安监局;三是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基础建设初评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50%,并按不同等级建立完善基础建设情况评估统计汇总资料。四是市安监局对各区县基础建设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抽查,今年将按照总局评估模式对20个区县三年基础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围绕培训率、申报率、检测率、体检率、告知率、标识设置率、档案建立率等规划指标进行评估并通报。五是各区县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引导企业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到上半年进行,以便及时组织检查评估验收。六是要以6月30日为时间节点,力争上半年乡镇(街道、园区)、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完成40%以上的初评工作,区县安监局完成20%以上的检查评估验收工作,切勿将检查评估验收工作集中安排在年底进行,以免影响全年工作整体进度。七是对示范企业的评估验收仍然由各区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附件3),市安监局对各区县的评估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审核。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防尘防毒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前几年已开展的水泥、石材、木质家具(套装门)、皮鞋、汽车维修、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达标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2015年摸底调查数据为依据,全市陶瓷、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全部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到2016底整治达标70%以上,到2017底整治达标100%(纳入防尘防毒专项整治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良好以上标准视为整治达标)。
.对前几年已开展的水泥、石材、木质家具(套装门)、皮鞋、汽车维修、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通过督促,整治达标率80%以上。
.对近几年来开展专项整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且又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整治方法与措施
.对于陶瓷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等有关规定,着力强化对原料加工、压机、修坯、上釉和吹尘等环节的治理:一是加强粉尘作业自动化改造,鼓励机械化作业替代人工作业。二是在原料粉碎、输送等环节,应采取密闭和除尘装置,避免粉尘逸散;在压机各产尘点应设置吸尘管道,并接入压机除尘系统;修坯应采用湿法或半干法作业,半干法修坯时必须设置局部吸尘罩;修坯后应采用负压吸尘清洁坯体,避免正压吹尘;人工施釉应在通风柜内进行,以便雾粒的抽吸。三是科学合理设计、改造和维护陶瓷生产除尘系统,确保除尘风量和除尘效率符合要求;要尽量采用一级除尘系统,吸尘罩在不妨碍操作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尘源。
.对于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要求,着力强化对原料粉碎、混合、成型等环节的治理:一是在粉碎环节设置除尘系统,原料运输环节必须密闭,原料混合环节在密闭除尘基础上,应加大自动化改造,尽量减少人工操作;鼓励选用自动化压机,远距离操作,减少粉尘接触;对现有压机加大除尘改造力度,在压机供料槽采用环形吸尘罩,在压砖机采用下吸式吸尘罩;二是合理设计、维护除尘系统。
.对于前几年开展专项整治不达标企业,要按照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的防尘防毒等主要危害管理措施。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两规范一控制”(档案台账等基础工作规范、劳务外包工职业健康管理规范,装袋、装车等重点岗位粉尘浓度控制)要求,综合采取“围、清、改、增、换”五字防尘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干法变湿法、戴防护、搞体检、建档案”要求进行整治。木质家具(套装门)、皮鞋、汽车维修、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要采取综合措施,在抓好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如何有效控制住粉尘和毒物浓(强)度采取治理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在落实工程治理措施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测,至少每三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开展定期检测时严禁停产、停机或减负运行。出现浓度超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登记建档备查。将有毒有害作业外包的企业,必须将外包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或督促外包单位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同时应建立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当前,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已是攻坚克难阶段,市安监局已将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今年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单独制定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全面地完成本地区、本企业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于3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备案。
(二)严格标准,严加督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严格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和监管。要把基础建设和整治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管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对本地区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和指导,以行政执法检查推动工作。对整治中企业存在的难点问题要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基础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进度报表》(附件2)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 系 人:杨 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估验收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进度报表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评估验收表
.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