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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替尼胶囊

服务简介:

本品的初始治疗应该在对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对伊马替尼耐药的定义是:伊马替尼治疗3个月未能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治疗6个月未能达到细胞遗传学缓解或治疗12个月未能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失去已经获得的完全血液学缓解或细胞遗传学缓解、疾病进展或出现耐药的Bcr-Abl激酶突变。对伊马替尼不耐受的定义是: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在任何剂量和/或治疗期间,患者仍由于3或4级不良事件的持续存在而中止伊马替尼治疗…

服务详情

    本品的初始治疗应该在对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对伊马替尼耐药的定义是:伊马替尼治疗3个月未能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治疗6个月未能达到细胞遗传学缓解或治疗12个月未能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失去已经获得的完全血液学缓解或细胞遗传学缓解、疾病进展或出现耐药的Bcr-Abl激酶突变。
    对伊马替尼不耐受的定义是: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在任何剂量和/或治疗期间,患者仍由于3或4级不良事件的持续存在而中止伊马替尼治疗;或者,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与伊马替尼治疗相关的2级不良事件仍持续时间≥1个月,或反复发生超过3次,不论是否剂量减少或中止治疗。
    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00mg,间隔约12小时,不得与食物一起服用。——在服药前至少2小时以及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
    只要患者持续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胶囊应用水完整吞服,不应咀嚼或吮吸,不应打开胶囊。手接触胶囊后应立即清洗。小心不要吸入胶囊中的任何粉末(比如胶囊损坏),也不要让药粉接触皮肤或粘膜。如果发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水清洗局部。如果眼睛接触了药粉,用水冲洗。如果胶囊中的药粉撒出,应该用手套和可弃去的湿毛巾擦去,置于密封的容器中正确丢弃。
    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可以把胶囊的内容物与一茶匙的苹果酱混合在一起,混匀后应立即服用。苹果酱不能超过一茶匙,同时不能食用除了苹果酱以外的其他食物。(见【注意事项】)。
    应遵医嘱治疗。但如果错过给药,患者不得另外补充剂量,而是按照处方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临床需要,本品可与造血生长因子如EPO或G-CSF联合使用,也可与羟基脲或阿那格雷联用。
    监测建议和剂量调整
    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进行基线心电图检查,在7天后和有任何临床指征时再进行心电图检查。在本品给药前必须纠正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在治疗期间必须对钾和镁的血药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尤其是对于有电解质异常风险的患者而言更应该严密监测(见【注意事项】)。
    已有本品治疗中的血清胆固醇水平升高报告。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血脂评估,并在治疗过程中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评估。
    已有本品治疗中的血糖水平升高报告(见【注意事项】)。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血糖评估,并在治疗过程中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评估。
    由于可能发生溶瘤综合征(TLS),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纠正有临床表现的脱水并治疗高尿酸血症。(见【不良反应】)。
    如果心电图显示QTc> 480毫秒,则应停止服用本品,及时检测血清钾和镁,如果血清钾和镁低于正常值低限,则应补充使之达到正常范围,并必须检查合并用药的情况;如果QTcF恢复到<450毫秒,并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则可在2周内恢复本品先前的剂量;如果2周后,QTcF在450毫秒和480毫秒之间,则应降低本品剂量至每日一次400mg;如果降低剂量至每日400mg后,QTcF仍> 480毫秒,则应停止使用本品。任何一次的剂量调整,均应在7天后复查心电图。
    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加速期:ANC<0.5×109/升或血小板<10×109/升;慢性期:ANC<1.0×109/升或血小板<50×109/升),应暂停本品的使用,如果2周内加速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板>20×109/升以上,或者慢性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板>50×109/升,则可以重新按照初始剂量服用。如果血象仍然低并且未恢复至上述水平,可考虑减低本品剂量,每日服用一次,每次400mg。
    如果出现有显着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应该中止服药;一旦毒性缓解,可以恢复每日一次,每次400mg的剂量。如果临床上适合,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400mg。
    血清脂肪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中止给药。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或遵医嘱。
    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胆红素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中止给药。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或遵医嘱。
    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
    避免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他那韦,茚地那韦,奈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葡萄柚产品也可增加尼洛替尼的血药浓度,应避免食用。如果需要应用任何上述药物治疗,建议中止本品治疗。如果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剂量应减少至300 mg每日一次。然而,在应用强效CPY3A4抑制剂的患者中尚无该剂量调整的临床数据。如果中断应用强效抑制剂,在本品剂量上调至适用剂量前应经过一个洗脱期。对不能避免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的患者,应对QT间期延长进行密切的监测。

    特殊剂量推荐
    儿童和青少年
    尚无在儿童或青少年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所以不推荐用于治疗小于18岁的患者。
    老年患者
    对超过65岁的患者,不需要进行特殊的剂量调整。
    肾损害患者
    尚未在肾损害患者中进行的临床研究。
    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只有少部分经肾排泄,所以预计肾损害患者并不会出现总体清除率的降低。对肾损害患者,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肝损害患者
    对转氨酶超过正常值2.5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1.5倍的肝损害患者,不推荐本品治疗。(见【注意事项】)
    如果可能,考虑替代疗法;若必须使用尼洛替尼胶囊,伴有肝损害患者应考虑剂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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